中新網5月19日電 據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,5月19日,上海二中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振華、周燕芬猥褻兒童上訴一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,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 ????
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截圖
2020年6月16日,上海市普陀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、周燕芬猥褻兒童案。6月17日,普陀區法院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、周燕芬作出判決,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,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。
【編輯:于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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